一、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
(一)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,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思想修养,能在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有关涉外机构和社会团体、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律师事务所、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。
(二)基本要求
本专业注重培养员工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初步能力,为培养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层次人才提供优质生源,为员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良好基础。通过系统的理论教学以及模拟审判、课程论文、学年论文、社会调查、学年实习、毕业实习、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教学,员工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、能力和素质:
1.具有较为扎实的社会科学基础,了解当代社会科学的主要发展方向和理论成果。
2.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、基本方法和技能,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状况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,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。
3.能运用法学知识、观点和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。
4.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5.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、写作能力、思辨能力、表达能力、交际能力、组织和管理能力、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。
6.具有基本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,了解自然科学发展概况。
7.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,具有较强的听、说、读、写能力。
8.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学习法律理论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。
二、主干学科
法学
三、主干课程
宪法学、法理学、中国法制史、民法学、知识产权法学、刑法学、商法学、行政法、行政诉讼法学、经济法学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、民事诉讼法学、刑事诉讼法学、国际法学、国际私法学、国际经济法学。
四、主要实践环节
模拟法庭、学年论文、法学社会调查、专业实习、毕业实习等共22学分。
五、学制
四年
六、课程设置、学分分配和毕业学分要求
本专业员工应修满下表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基本学分,方可准予毕业。
课程设置、学分分配和毕业学分表
课 程 类 别 | 学 时 | 学 分 | 百分比(%) | 备 注 |
公共课(必修) | 432 | 27 | 19.64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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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课、学科基础课(必修) | 1096 | 68.5 | 48.36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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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课(必修) | 304 | 19 | 13.82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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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选修课(任选) | 48 | 3(4) | 2.18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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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科基础选修课(学科内限选) | 160 | 10 | 7.27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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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选修课(专业内限选) | 192 | 12 | 8.73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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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计 | 2232 | 139.5 | 100.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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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践教学课程(含政治理论) |
| 20.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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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设计(论文) | 10周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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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政治素质教育课程 |
| 7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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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计 |
| 177.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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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授予学位
法学学士学位
八、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进程计划
表一至表五